6月22日,由本所担任法律顾问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35次会议审核通过。本所担任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以全流程、高标准证券法律服务助力中鼎股份再融资顺利过会。
中鼎股份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高端制造领域,经过多年深耕,已发展成为集密封系统、智能底盘、热管理系统等核心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全球领先供应商,客户覆盖特斯拉、比亚迪、奔驰等头部车企,核心技术与供应链资源行业领先。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智能机器人核心关节制造项目、智能热管理系统总成项目、新能源汽车智能底盘系统研发结算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与国家“双碳”战略及产业升级方向相符,有助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储能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规划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在机器人、智能热管理等领域的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新能源汽车底盘轻量化领域的技术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盈利能力,对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本次项目顺利过会,是本所上市公司再融资法律服务的又一标志性成果。本所自接受委托以来,即组建由高级合伙人鲍金桥、束晓俊牵头,专职律师方娟、汪婷婷等组成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全程深度参与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方案论证、申报材料撰写、问询回复等全流程工作,为本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