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由本所担任法律顾问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9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
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资产为其控制的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作为国内先进的电池科技公司,南孚电池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产品为重心、以客户为中心,通过保持稳定领先的产品性能,以及对于国内电池零售市场的深耕细作,在国内碱性电池市场占有较大优势。“南孚牌”碱锰电池产品连续32年(1993年-2024年)在中国市场销量第一。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提高对核心资产南孚电池的控制力和权益比例,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国内碱性电池行业的领先地位。
本所高级合伙人鲍金桥、合伙人司慧以及专职律师张亘、陈家伟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为其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承义律师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及认真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