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革
专职律师、刑事部副主任
18956958267
503363568@qq.com
业务领域:刑事、证券与资本市场、基础设施与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
行业领域:房地产与建筑、服务业、工业与制造业、物流仓储、政府与公共事务
工作语言:中文
执业领域

刘文革律师执业领域包括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民商事案件代理、劳动仲裁及商事仲裁等非诉业务。

刘文革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之前,具有二十多年的检察工作经历,长期担任公诉部门负责人,具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及庭审辩论能力,刑法理论功底扎实,拥有较强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从事律师职业之后,先后成功办理了施某某受贿案(正厅级)、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正处级)、程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副处级)、刘某某受贿、贪污案(某医院院长)、枞阳某棉业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李某某合同诈骗案、陈某某诈骗案、杨某某故意杀人案、方某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等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刘文革律师勤学善思,注重汲取实践经验,办案精细认真,作风踏实严谨,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事理念,履职尽责,所代理的民商事案件均取得不俗的成效,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和认可。

工作经历

刘文革律师先后在安徽省九成劳改工作管理局工作、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17年8月从检察机关离任后开始从事律师职业。

刘文革律师获得安徽大学法律学士学位。

相关业绩

荣誉:

1、李某某合同诈骗案获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授予鼓励奖。

2、方某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获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授予精品奖。

3、冯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授予精品奖

社会兼职:

2019年12月被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聘任为安徽省刑事案件百名辩护团成员。

案例:

1、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正处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滥用职权罪名不成立

2、枞阳某棉业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公诉机关指控数额特别巨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数额巨大。

3、方某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发回重审。

4、刘某某受贿、贪污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贪污罪具有自首情节,给予从轻量刑处罚建议。

5、冯某某贩卖毒品案,二审采纳辩护意见,将一审死刑结果,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