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承办的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承办人:鲍金桥、司慧、万晓宇业务部: 浏览次数:0

2020年7月13日,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亨通光电主要从事光纤光缆、电线电缆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在光通信、智能电网传输和工业智能控制等领域逐步从产品向服务延伸。

在光通信领域,亨通光电是国内光通信行业主力供应商之一,拥有光棒、光纤制造的多项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光通信板块主要包括光棒-光纤-光缆-光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并积极拓展硅光模块、智慧城市、量子通信等领域的业务。

在智能电网传输、工业智能控制领域,亨通光电产品广泛用于国家电网、地方大型工程建设、国家海洋工程,涉及煤炭、交通运输、石油、化工和新能源等行业。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板块主要包括各类电力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产品涉及从陆缆到海缆、从中低压到超高压、从电力电缆到光电复合缆等门类,形成了完整产业链。工业智能控制板块以工业特种线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产品主要包括数据电缆、铁路电缆、汽车电线、软电缆等。

本所作为亨通光电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本项目中担任亨通光电的发行人律师,并指派合伙人鲍金桥、司慧以及律师万晓宇为本次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确定、尽职调查的开展、相关文件的起草、申报材料的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等一系列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所细致、专业、高效及富有经验的法律服务,再次赢得了亨通光电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