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承办的辉隆股份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承办人:鲍金桥、束晓俊、方娟业务部: 浏览次数:0

2019年12月4日,由本所担任法律顾问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辉隆股份”)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华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65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辉隆股份主营业务为化肥、化工和农药产品的内外贸分销业务,以及自主品牌复合肥和农药的生产与销售;海华科技主要从事染料中间体、医药及农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辉隆股份农药业务覆盖10多个省区,目前渠道销售业务位居全国前二,并面向亚洲区、非洲区、拉美区、中东区等开展外贸销售业务,同时在澳洲成立直属公司;海华科技生产的间氯苯胺、大苏打、间甲酚、对氯甲苯和邻氯甲苯等主要产品是农药的重要原料。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促进辉隆股份旗下农药和化工板块协同发展,打通从“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农药制剂—农资服务”的全产业链,将资金、管理、技术、网络等各种先发优势充分发挥,进而更加深入地推动辉隆股份工贸一体化进程,夯实工业板块作为辉隆第二大主业的定位,助力辉隆加快打造具有高科技集群、高质量发展的企业集团,更好地实现一二三产紧密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所担任辉隆股份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为辉隆股份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合伙人鲍金桥、束晓俊以及律师方娟为本次交易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