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海玲
高级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委员
18655120366
404658603@qq.com
业务领域:公司、基础设施与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争议解决
行业领域: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房地产与建筑、工业与制造业、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和体育
工作语言:中文
执业领域

钱海玲律师是承义所资深律师,执业经验丰富,特别是在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领域办案能力突出,办案效果显著。

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具有处理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公司股权、抵押担保、物权保护、知识产权等各类民商事纠纷的丰富经验,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并拥有诸多成功案例。

在刑事辩护领域,自执业以来担任刑事辩护数十起,其中大多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为主要犯罪成员提供辩护。辩护案件中,大多当事人得以从轻、减轻处罚,多起案件成功获得办案单位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处理。

在常法服务领域,与企业深度融合,做到法律人士懂业务;团队协作,做到法务工作精准高效。在日常法律事务之余,律师团队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公司不良资产,具有为公司挽回损失、创造价值的诸多成功案例。

担任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马铁路(马鞍山段)PPP项目、合肥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肥庐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交控路网新能源有限公司、绿星智慧(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金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家家宜工贸有限公司、合肥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庆三江建设工程总公司合肥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工作经历

钱海玲律师2004年加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成为实习律师;2005年,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5年,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2020年,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2021年,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委员;2022年,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委员、争议解决部主任;2023年,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委员。

钱海玲律师获得安徽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相关业绩

荣誉: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社会兼职:

安徽省刑事领域专业律师

安徽省律师协会第九届项目投融资与建设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案例:

民事:

代理某某某公司诉自然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成功为公司收回不良资产数千万元。

代理被告某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达一亿多元,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代理被告某某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件十多起,成功驳回原告数百万元索赔。

代理上诉人某某某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败诉案,涉案金额数亿元,成功发回重审。

代理上诉人某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败诉案,涉案金额过亿元,成功发回重审。

代理上诉人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败诉案,二审改判,成功挽回经济损失二千多万元。

代理上诉人某某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审败诉案,二审改判,成功挽回经济损失二千多万元。

代理被告某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请,避免了公司被所有采购商追诉的风险,挽救了企业生命。

代理被告某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请,避免了企业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代理上诉人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败诉案,二审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

负责南京至马鞍山城际铁路(马鞍山段)PPP项目的法律服务

刑事:

为被告人江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八项罪名数十起犯罪事实提供辩护,公诉机关指控的错误事实部分全部得以查清,当事人得以从轻处罚。

为被告人吴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辩护,当事人得以从轻处罚。

为被告人周某涉嫌受贿提供辩护,当事人得以减轻处罚。

为上诉人王某某涉嫌诈骗、行贿提供二审辩护,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案件发回重审。

为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提供辩护,案件被撤销处理。

为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提供辩护,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提供辩护,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诈骗提供辩护,案件被撤销处理。

曾任社会职位:

安徽省律师协会投融资项目与建设委员会委员

安徽省律师协会工程投资建设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合肥市律师协会投融资项目建设委员会委员

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