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学润
党总支统战委员、合伙人、国际部主任
13721115665
lawyergrant@163.com
业务领域:国际、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刑事、知识产权与信息技术
行业领域:高新科技、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政府与公共事务、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业与食品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执业领域

朱学润律师主要执业领域包括涉外法律服务、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证券与资本市场及私募股权等非诉业务,具有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证书、刑事专业律师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520185)、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编号:CEEA20231021689A)。具有十多年的机关、国企工作经历和十多年的执业律师经历,在跨境投资并购、刑事辩护、政府与公共事务、诉讼与仲裁、非诉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工作与执业经历,主导和参与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及项目,其中不乏典型案例,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司法部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一带一路”律师联盟(BRILA)会员,环太平洋国际律师协会(IPBA)会员,2019年中国广州首届世界律师大会(Global Lawyers Forum)安徽省代表团成员。曾多次参与欧美、东盟、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并购咨询和交易架构设计,多次赴欧美、日韩等国开展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并购的法律事项尽职调查和境外客户访谈等工作,与境外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保持着长期友好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关系。熟悉双向跨境投资并购业务,上市公司IPO、增发、重大资产购买、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等业务,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过数件有影响力的跨境投资并购案和国际纠纷解决案(部分案件涉密),主导、参与办理过数件跨境投资并购项目及境外尽职调查、境外客户访谈等。

刑事辩护领域,自执业以来,办理过50多件刑事辩护案件,其中不乏无罪辩护、罪名变更、罪轻辩护的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案件、不起诉、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的案件。

诉讼与仲裁领域,自执业以来,办理过200余件各类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工作经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英语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安徽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获法律硕士学位

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涉外法律服务”高级研修班培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第七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赴美华盛顿Georgetown University国际法研究所 (International Law Institute)“国际投资及跨境争议解决”培训班培训


相关业绩

荣誉:

安徽省律师协会第九届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社会兼职: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专家成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

安徽省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副主任委员

安徽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成员

安徽金融法制研究会副秘书长

合肥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

案例:

跨境并购:

1、中鼎股份(股票代码:000887)以9500万欧元收购德国WEGU公司100%股权案。

2、东山精密(股票代码:002384)以6.1 亿美元收购美纳斯达克上市公司Multi-Fineline Electronix,Inc.(股票代码:MFLX)重大资产购买案。

3、中鼎股份(股票代码:000887)以1.85亿欧元收购法国Tristone Flowtech  Holding S.A.S.重大资产购买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案,该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选为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并收录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写的《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一书(ISBN 978-7-301-32018-1) 。

4、亨通光电(股票代码:600487)购买华为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为海洋网络络(香港)有限 公司 51%股权案。

5、铜陵有色(股票代码:000630)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铁建铜冠70%的股权案。

跨境资本市场:

中鼎股份(股票代码:000887)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

刑事辩护:

1、Z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谅解,辩护意见被人民检察院采纳,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L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担任其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辩护意见被人民检察院采纳,本案被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3、L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担任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提出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辩护意见被采纳,一审判决的罪名变更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从轻处罚。

4、Z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一案,担任其审判阶段的辩护人,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罪轻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采纳,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5、Y某涉嫌贪污罪一案,涉案金额46万余元,担任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辩护人,依法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6、Z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担任其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依法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7、S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担任其二审阶段和发回重审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一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8、Z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价税合计1个多亿,税额1600多万,担任其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积极退税,提出罪轻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采纳,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9、Z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担任其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被告人积极退赔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10、Y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提出合法、有效的辩护方案,挪用资金最终定性为企业资金拆借,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1、陈某诉合肥大别山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理被告合肥大别山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诉。本案案涉“大别山”注册商标,原告在全国各地法院类似案件均取得胜诉,案涉注册商标关系被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通过大量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从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注册商标商品和来源的合法、合理使用等多个角度指出被告企业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并指出原告构成对其注册商标权的滥用。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代理的被告企业均取得了胜诉,充分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利。本案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发布。

2、沈某某、张某分别诉袁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代理被告袁某某应诉,诉讼标的额包括股权转让款374万余元。针对股权转让的复杂性、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从专业的角度对司法鉴定意见提出了异议,并通过组织大量的证据证明股权转让不构成欺诈,原告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诉求理据不足,不应支持。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驳回对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3、王某诉周某某等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代理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应诉,案涉房产价值340余万元,产权登记在周某某名下。一审判决案涉房产转让行为无效,案涉房产归王某和胡某某共有。鉴于本案系挂名买房,从物权公示公信和不动产登记生效原则、借名买房违反了公序良俗债权请求权不能对抗物权请求权等角度,指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等代理意见,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认为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政府机关和企业法律顾问:

先后受聘担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机械化粮库等多家政府机关、国企和安徽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和多家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专业著作/论文:

《中国古代容隐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