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10 浏览次数:0

中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基本义务,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党员交纳党费标准交纳党费,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的,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总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取,按时上缴市律师协会党委。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总支应按月将总支部收入、上缴党费情况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党费的收缴情况,总支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七、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总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